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82)之轻骨料混凝土>

2006-06-19 00:00
     第一节 轻骨料混凝土

      第2.1.1条 用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泥配制成的混凝土,其干容重不大于1900公斤/米3者,称为轻骨料混凝土。其中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

      本规程的砂轻混凝土系指粉煤灰陶粒混凝土、粘土陶粒混凝土、页岩陶粒混凝土、膨胀矿渣珠混凝土、浮石或火山渣混凝土等;全轻混凝土系指煤矸石混凝土。

      第2.1.2条 轻骨料混凝土的标号系指按《轻骨料及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定和试验方法》规定的制作和试验方法所得的立方体试块抗压极限强度(以公斤/厘米2计)。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150号;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50号。用于保温兼承自重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标号可适当降低。

      轻骨料混凝土及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的容重等级、计算容重按表1采用。 

      表1 轻骨料混凝土及钢盘轻骨料混凝土的

      容重等级和计算容重 表1

      注:①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的计算容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②对蒸养后即行起吊的预制构件,吊装验算时,其计算容重另加100公斤/米3。

      第2.1.4条 轻骨料混凝土标号及其设计强度应按表2采用。

      表2 轻骨料混凝土设计强度(公斤/厘米2)

      注:①轻骨料混凝土的标准强度见附录一。

      ②计算现浇钢筋轻骨料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小于30厘米,则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或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折减。

      第2.1.5条 轻骨料混凝土受压或受拉时的弹性模量Eh按表3采用。

      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h(10000公斤/厘米2) 表3

      注:①当有试验依据时,弹性模量值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②用膨胀矿渣珠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弹性模量值可比表列数值提高20%。

      第2.1.6条 轻骨料混凝土的剪切模量Gh可按下式计算:

     

      第2.1.7条 轻骨料混凝土的泊桑系数可采用0.2。

      第2.1.8条 轻骨料混凝土和钢筋料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a采用0.7~1.0×10-5(适用于正温100℃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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