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工程
第四节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工程
第12.4.1条 本节适用于板缝采用油膏嵌缝,板面采用涂料防水或板面自防水的屋面工程。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
(Ⅰ)保证项目
第12.4.2条 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
第12.4.3条 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12.4.4条 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12.4.5条 油膏嵌缝的板缝基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并涂刷冷底子油。
优良: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检查施工记录。
第12.4.6条 嵌缝后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粘结牢固,覆盖严密。
优良:粘结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嵌缝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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