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我国将振兴装备制造业
《纲要》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重点任务,并强调了“十一五”期间,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点方向。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装备制造业产品和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木装备和重要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创新和自主制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通过与国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联合设计、联合制造,逐步实现自主制造的目标;全面提升一般机械装备的制造水平,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提高装备的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低(零)污染的优势产品及清洁制造技术,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及制造技术。结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确定我国装备制造产业布局,形成一批有特色、重点突出的产业集群和装备制造集中地。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装备制造企业要以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技术为重点,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国家将重点支持自主创新的项目,包括集成创新和在消化吸收基础上再创新的项目。对关系国家全局和战略利益、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集中力量取得突破。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展研发工作,并加快研究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
以重点工程为依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制造。国家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时,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并要求项目业主和制造部门联合制定详细的装备自主制造实施方案,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装备需要引进技术的,承接技术转让的单位必须具有消化吸收、研发创新能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基本条件。凡属于重点领域的工程项目所需装备,均应纳入统一组织的招标工作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一批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公司。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改革和不良资产的处置。对在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关键作用的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要在保证国家控制能力和主导权的基础上,支持其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重组。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控股权向外资转让时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