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之其它型式泵站设计
8.1 竖井式泵站
8.1.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且水位涨落速度大于2m/h,水流流速又大时,宜采用竖井式泵站。
8.1.2 当河岸坡度较陡,地质条件较好,洪、枯水期岸边水深和泵站提水流量均较大时,宜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合建的竖井式泵站。在岩基或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可呈阶梯形布置;在中等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宜呈水平布置。
当河岸坡度较缓,地质条件较差,洪、枯水期岸边有足够的水深,泵站提水流量不大,且机组起动要求不高时,可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分建的竖井式泵站。
8.1.3 无论集水井与泵房合建或分建,其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8.1.3.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8.1.3.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床稳定情况等因素确定,但侧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0.5m,正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1.0m。
8.1.3.3 集水井应分格,每格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拦污、清污设施。
8.1.3.4 集水井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其管径应按最低运行水位时的取水要求,经水力计算确定。
8.1.3.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设分层取水口,且在集水井内设排沙设施。
8.1.3.6 当水源有冰凌时,应设防冰、导冰设施。
8.1.4 当取水河段主流不靠岸,且河岸坡度平缓,枯水期岸边水深不足时,可采用河心取水的竖井式泵站。除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8.1.3的规定外,还应设置与河岸相通的工作桥。
8.1.5 竖井式泵房宜采用圆形。泵房内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井壁顶部应设起吊运输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
8.1.6 竖井式泵房内应设安全方便的楼梯。对于总高度大于20m的竖井式泵房,宜增设电梯。泵房窗户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当自然通风量不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8.1.7 竖井式泵房内应有与机组隔开的操作室。操作室内应设置噪声消除措施。
8.1.8 竖井式泵房底板、井壁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1.9 竖井式泵房、集水井、栈桥桥墩等基础埋置深度,均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8.1.10 竖井式泵房应建在竖实的地基上,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建于岸边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和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4,6.3.5,6.3.8和6.3.9的规定;建于河心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8.2 缆车式泵站
8.2.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每台泵车日最大取水量为40000~60000m3时,可采用缆车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1 河流顺直,主流靠岸,岸边水深不小于1.2m。
8.2.1.2 避开回水区或岩坡凸出地段。
8.2.1.3 河岸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岸坡在1:2.5~1:5之间。
8.2.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2.2 缆车式泵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8.2.2.1 泵车数不应少于2台,每台泵车宜布置一条输水管。
8.2.2.2 泵车的供电电缆(或架空线)和输水管不得布置在同一侧。
8.2.2.3 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应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绞车房的位置应能将泵车上移到校核洪水位以上。
8.2.2.4 坡道坡度应与岸坡坡度接近,对坡道附近的上、下游天然岸坡亦应按所选坡道坡度进行整理,坡道应高出上、下游岸坡0.3~0.4m,坡道应有防冲设施。
8.2.2.5 在坡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阶梯便道,在岔管处应设工作平台。
8.2.2.6 泵车上应有拦污、清污设施。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另设供应清水的技术供水系统。
8.2.3 每台泵车上宜装置水泵2台,机组应交错布置。
8.2.4 泵车车体竖向布置宜成阶梯形。泵车房的净高应满足设备布置和起吊的要求。泵车每排桁架下面的滚轮数宜为2~6个(取双数),车轮宜选用双凸缘形。泵车上应设减震器。
8.2.5 泵车的结构设计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外,还应进行动力计算,验算共振和振幅。结构的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30%;振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动荷载机器作用下的建筑物承重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8.2.6 泵车应设保险装置。对于大、中型泵车,可采用挂钩式保险装置;对于小型泵车,可采用螺栓夹板式保险装置。
8.2.7 水泵吸水管可根据坡道形式和坡度进行布置。采用桥式坡道时,吸水管可布置在车体的两侧;采用岸坡式坡道时,吸水管应布置在车体迎水的正面。
8.2.8 水泵出水管道应沿坡道布置。对于岸坡式坡道,可采用埋设;对于桥式坡道,可采用架设。
水泵出水管均应装设闸阀。出水管并联后应与联络管相接。联络管宜采用曲臂式,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橡胶管。出水管上还应设置若干个接头岔管。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当采用曲臂联络管时,可取2.0~3.0m;当采用其它联络管时,可取1.0~2.0m。
8.3 浮船式泵站
8.3.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水流流速又较小时,可采用浮船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 水位平稳,河面宽阔,且枯水期水深不小于1.0m。
8.3.1.2 避开顶冲、急流、大回流和大风浪区以及与支流交汇处,且与主航道保持一定距离。
8.3.1.3 河岸稳定,岸坡坡度在1:1.5~1:4之间。
8.3.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3.1.5 附近有可利用作检修场地的平坦河岸。
8.3.2 浮船的型式应根据泵站的重要性、运行要求、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3 浮船布置应包括机组设备间、船首和船尾等部分。当机组容量较大、台数较多时,宜采用下承式机组设备间。浮船首尾甲板长度应根据安全操作管理的需要确定,且不应小于2.0m。首尾舱应封闭,封闭容积应根据船体安全要求确定。
8.3.4 浮船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在不增加外荷载的情况下,应满足船体平衡与稳定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8.3.5 浮船的型线和主尺度(吃水深、型宽、船长、型深)应按最大排水量及设备布置的要求选定,其设计应符合内河航运船舶设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浮船的稳性衡准系数不应小于1.0。
8.3.6 浮船的锚固方式及锚固设备应根据停泊处的地形、水流状况、航运要求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流速较大时,浮船上游方向固定索不应少于3根。
8.3.7 联络管及其两端接头形式应根据河流水位变化幅度、流速、取水量及河岸坡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8 输水管的坡度应与岸坡坡度一致。当地质条件能满足管道基础要求时,输水管可沿岸坡敷设;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支墩固定。
当输水管设置接头岔管时,其位置应按水位变化幅度及河岸坡度确定。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可取0.6~2.0m。
8.4 潜没式泵站
8.4.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5m以上,洪水期较短,含沙量不大时,可采用潜没式泵站。泵房内宜安装卧式机组,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
8.4.2 潜没式泵站泵房内机电设备可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布置。筒壁顶部应设环形起重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房顶宜设天窗。廊道除设置缆车用作交通运输外,可兼作进风道和排风道。运行操作屏柜可布置在廊道入口处绞车房内。机电设备应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可在岸上进行控制。
8.4.3 潜没式泵站泵房底板、墙壁、屋顶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4.4 潜没式泵站泵房基础应锚固在完整的基岩上。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其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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