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之筒中筒结构汨
9.3 筒中筒结构
9.3.1 筒中筒结构的平面外形宜选用圆形、正多边形、椭圆形或矩形等,内筒宜居中。
9.3.2 矩形平面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9.3.3 内筒的边长可为高度的1/12~1/15,如有另外的角筒或剪力墙时,内筒平面尺寸还可适当减小。内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竖向刚度宜均匀变化。
9.3.4 三角形平面宜切角,外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1/8,其角部可设置刚度较大的角柱或角筒;内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1/10,切角处的筒壁宜适当加厚。
9.3.5 外框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距不宜大于4m,框筒柱的截面长边应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时可采用T形截面;
2、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60%,洞口高宽比宜与层高与柱距之比值相近;
3、外框筒梁的截面高度可取柱净距的1/4;
4、角柱截面面积可取中柱的1~2倍。
9.3.6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9.3.7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3.8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采用交叉暗撑;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应采用交叉暗撑,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
2、全部剪力应由暗撑承担。每根暗撑应由4根纵向钢筋组成,纵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其总面积A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两个方向斜撑的纵向钢筋均应采用矩形箍筋或螺旋箍筋绑成一体,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及梁截面宽度的一半;端部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600mm及梁截面宽度的2倍;
4、纵筋伸入竖向构件的长度不应小于lal,非抗震设计时lal可取la;抗震设计时lal宜取1.15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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