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之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柱)
10.3 柱
10.3.1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中纵向钢筋宜沿周边均匀布置,根数不宜少于8 根,且不应少于6 根;
2 当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h≥600mm 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为10~16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3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对水平浇筑的预制柱,其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范第10.2.1 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4 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10.3.2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9.3.1 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 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4 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小直径的10 倍,且不应大于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箍筋也可焊成封闭环式;
5 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 400mm 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 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 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6 柱中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4.5 条的规定。
10.3.3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间接钢筋的柱中,如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则间接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80mm 及dcor/5(dcor 为按间接钢筋内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且不宜小于40mm;间接钢筋的直径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 条的规定。
10.3.4 Ⅰ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 根直径不小于8mm 的加强钢筋,每个方向加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10.3.5 腹板开孔的Ⅰ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钢度可按实腹Ⅰ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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