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2005-11-28 00:00
1.1 品 种
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强电解质无机盐类早强剂: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盐等;
2、水溶性有机化合物:三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
3、其他:有机化合物、无机盐复合物。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早强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早强减水剂。
1.2 适 用 范 围
1.2.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1.2.2 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1.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1.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1.2.5 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4条的规定:
1.3 施 工
1.3.1 早强剂、早强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1d、3d抗压强度及对钢筋的锈蚀作用。早强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混凝土有饰面要求的还应观测硬化后混凝土表面是否析盐。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1.3.2 常用早强剂掺量应符合表6.3.2中的规定。
1.3.3 粉剂早强剂和早强减水剂直接掺入混凝土干料中应延长搅拌时间30s。
1.3.4 常温及低温下使用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宜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喷洒养护液。终凝后应立即浇水潮湿养护。最低气温低于0℃时除塑料薄膜外还应加盖保温材料。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使用防冻剂。
1.3.5 掺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早强剂
1、强电解质无机盐类早强剂:硫酸盐、硫酸复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盐等;
2、水溶性有机化合物:三乙醇胺,甲酸盐、乙酸盐、丙酸盐等;
3、其他:有机化合物、无机盐复合物。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早强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早强减水剂。
1.2 适 用 范 围
1.2.1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适用于蒸养混凝土及常温、低温和最低温度不低于—5℃环境中施工的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炎热环境条件下不宜使用早强剂、早强减水剂。
1.2.2 掺入混凝土后对人体产生危害或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化学物质严禁用作早强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早强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工程。硝铵类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1.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1.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1.2.5 含钾、钠离子的早强剂用于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4条的规定:
1.3 施 工
1.3.1 早强剂、早强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1d、3d抗压强度及对钢筋的锈蚀作用。早强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混凝土有饰面要求的还应观测硬化后混凝土表面是否析盐。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1.3.2 常用早强剂掺量应符合表6.3.2中的规定。
表6.3.2 常用早强剂掺量限值
混凝土种类 |
使用环境 |
早强剂名称 |
掺量限值(水泥重量%) │不大于 |
预应力混凝土 |
干燥环境 |
三乙醇胺 硫酸钠 |
0.05
1.0 |
钢筋混凝土 |
于燥环境 |
氯离子[CL-]硫 酸 钠 |
0.6
2.0 |
钢筋混凝土 |
干燥环境 |
与缓凝减水剂复合的硫酸钠
三乙醇胺 |
3.0
0.05 |
潮湿环境 |
硫 酸 钠三乙醇胺 |
1.5
0.05 | |
有饰面要求的
混凝土 |
- |
硫 酸 钠 |
0.8 |
素混凝土 |
- |
氯离子[CL-] |
1.8 |
注:预应力混凝土及潮湿环境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氯盐早强剂。 |
1.3.3 粉剂早强剂和早强减水剂直接掺入混凝土干料中应延长搅拌时间30s。
1.3.4 常温及低温下使用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宜使用塑料薄膜覆盖或喷洒养护液。终凝后应立即浇水潮湿养护。最低气温低于0℃时除塑料薄膜外还应加盖保温材料。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使用防冻剂。
1.3.5 掺早强剂或早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其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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