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标准

2005-11-23 00:00
    1.1  品    种

    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1.  糖类:糖钙、葡萄糖酸盐等;

    2.  木质素磺酸盐类: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等;

    3.  羟基羧酸及其盐类: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

    4.  无机盐类:锌盐、磷酸盐等;

    5.  其他:胺盐及其衍生物、纤维素醚等。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缓凝剂与高效减水剂复合而成的缓凝高效减水剂。

    1.2  适 用 范 围

    1.2.1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碾压混凝土、炎热气候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大面积浇筑的混凝土、避免冷缝产生的混凝土、需较长时间停放或长距离运输的混凝土、自流平免振混凝土、滑模施工或拉模施工的混凝土及其他需要延缓凝结时间的混凝土。缓凝高效减水剂可制备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1.2.2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1.2.3  柠檬酸及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不宜单独用于水泥用量较低、水灰比较大的贫混凝土。

    1.2.4  当掺用含有糖类及木质素磺酸盐类物质的外加剂时应先做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5  使用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施工时,宜根据温度选择品种并调整掺量,满足工程要求方可使用。

    1.3  施    工

    1.3.1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进人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混凝土凝结时间,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1.3.2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的品种及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强度等来确定。

    1.3.3  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以溶液掺加时计量必须正确,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物较多的应采用于掺法并延长混凝土搅拌时间30s。

    1.3.4  掺缓凝剂、缓凝减水剂及缓凝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以后应浇水养护,当气温较低时,应加强保温保湿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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