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2005-11-22 00:00
    1.1  品   种

    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引气剂:

    1  松香树脂类: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类等;

    2  烷基和烷基芳烃磺酸盐类:十二烷基磺酸盐、烷基苯磺酸盐、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

    3  脂肪醇磺酸盐类: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钠、脂肪醇硫酸钠等;

    4  皂甙类:三萜皂甙等;

    5  其他:蛋白质盐、石油磺酸盐等。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由引气剂与减水剂复合而成的引气减水剂。

    1.2 适用范围

    1.2.1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人工骨料配制的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以及有饰面要求的混凝土。

    1.2.2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必要时,应以试验确定。

    1.3  施   工

    1.3.1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进入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气量、引气减水剂应增测减水率,符合要求方可入库、使用。

    1.3.2 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超过表1.3.2规定的含气量;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采用表1.3.2规定的含气量数值。

    表1.3.2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粒径(mm)
20(19)
25(22.4)
40(37.5)
50(45)
80(75)
混凝土含气量(%)
5.5
5.0
4.5
4.0
3.5
注:括号内数值为《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标准筛的尺寸。

    1.3.3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1.3.4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必须充分溶解后方可使用。

    1.3.5 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1.3.6 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含气量。当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应相应增减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

    1.3.7 检验掺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搅拌机出料口进行取样,并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的振捣过程中含气量的损失。对含气量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施工中应每间隔一定时间进行现场检验。

    1.3.8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也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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