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2005-10-17 00:00
C.0.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 蒸气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条文说明:
考虑到低温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明确规定构件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蒸汽养护出池的构件,因混凝土性能尚未处于稳定状态,故不能立即进行试验,而应冷却至常温方可进行。
C.0.2 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梁和桁架等简称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用圆钢;
2 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钢材、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条文说明:
承受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的构件,为避免可能引起的局部受压破坏,应对试验可能达到的最大荷载值作充分的估计,并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进行局部受力承载力验算。预制构件局部受压处配筋构造予加强,以保证安全。
C.0.3 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 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荷载布置的一般要求和荷载等效布置的原则。
C.0.4 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置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 荷重块加载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宜小于50mm。
2 千斤项加载
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千斤顶加载时,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集中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载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载方法。
4 不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在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条文说明:
当进行不同形式荷载的组合加载(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竖向荷载等)试验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以符合设计要求。
C.0.5 构件应分级加载。
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当荷载标大于荷载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5%。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
条文说明: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或10%;当接近抗裂荷载检验值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这给加载等级设计更大的灵活性,可适应检验指标调整带来的影响,并可与复式抽样检验实现同步加载检验。
C.0.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记录各项读数。
条文说明:
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的持荷时间。
C.0.7 对构件进行在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9.3.2所列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注: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加载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规定了承载力
检验荷载实测值的取值方法。此处“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后”,系指本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至下一级荷载加荷完成前的一段时间。
C.0.8 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
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标准公式计算。
C.0.9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φ。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φ可取为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应经计算确定。φ应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对挠度实测值的修正作出了规定。等效集中力加载时,虽控制载面上的主要内力值相等,但变形及其他内力值仍有差异,因此应考虑加载形不同引起的变化。
C.0.10 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裂缝出现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现,可取荷载一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构件抗裂检验中,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可采用精度为0.05mm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面裂缝,应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裂缝观测的要求和开裂荷载实测值的确定方法。
C.0.11 试验时必须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对屋架等到大型结构进行加载试验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斜;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了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坍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置防护支承等)。
条文说明:
构件加载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试验人员和仪表设备的安全。本条给出了试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C.0.12 构件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构等内容,不得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条文说明:
结构性能检验试验报告的原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本条给出了对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应遵照执行。
1 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 蒸气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条文说明:
考虑到低温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明确规定构件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蒸汽养护出池的构件,因混凝土性能尚未处于稳定状态,故不能立即进行试验,而应冷却至常温方可进行。
C.0.2 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梁和桁架等简称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用圆钢;
2 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钢材、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条文说明:
承受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的构件,为避免可能引起的局部受压破坏,应对试验可能达到的最大荷载值作充分的估计,并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进行局部受力承载力验算。预制构件局部受压处配筋构造予加强,以保证安全。
C.0.3 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 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荷载布置的一般要求和荷载等效布置的原则。
C.0.4 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置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 荷重块加载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宜小于50mm。
2 千斤项加载
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千斤顶加载时,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集中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载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载方法。
4 不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在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条文说明:
当进行不同形式荷载的组合加载(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竖向荷载等)试验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以符合设计要求。
C.0.5 构件应分级加载。
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当荷载标大于荷载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5%。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
条文说明: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或10%;当接近抗裂荷载检验值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这给加载等级设计更大的灵活性,可适应检验指标调整带来的影响,并可与复式抽样检验实现同步加载检验。
C.0.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记录各项读数。
条文说明:
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的持荷时间。
C.0.7 对构件进行在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9.3.2所列承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注: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加载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规定了承载力
检验荷载实测值的取值方法。此处“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后”,系指本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至下一级荷载加荷完成前的一段时间。
C.0.8 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
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标准公式计算。
C.0.9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φ。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φ可取为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应经计算确定。φ应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对挠度实测值的修正作出了规定。等效集中力加载时,虽控制载面上的主要内力值相等,但变形及其他内力值仍有差异,因此应考虑加载形不同引起的变化。
C.0.10 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裂缝出现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现,可取荷载一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构件抗裂检验中,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可采用精度为0.05mm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面裂缝,应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条文说明:
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裂缝观测的要求和开裂荷载实测值的确定方法。
C.0.11 试验时必须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对屋架等到大型结构进行加载试验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斜;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了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坍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置防护支承等)。
条文说明:
构件加载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试验人员和仪表设备的安全。本条给出了试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C.0.12 构件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构等内容,不得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条文说明:
结构性能检验试验报告的原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本条给出了对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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