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2005-09-30 00:00
    一、人员条件

    (一)试验室专职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五年以上混凝土工作经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建材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混凝土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必须配备不少于二名具有混凝土相关专业知识且具有二年以上建材试验室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不少于二名具有从事建材试验工作两年以上的试验操作人员。

    (四)试验室全部人员应持有建材试验员上岗证。

    二、仪器设备条件

    (一)试验室配备设备有:混凝土压力机、混凝土抗折机、混凝土抗渗仪、混凝土试配设备、水泥物检设备、混凝土、水泥养护室(设备)、砂、石、粉煤灰、外加剂常规检验设备等。

    (二)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精度应满足试验项目标准要求。

    (三)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其内容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名、购置日期、保管人、数量、出厂日期、使用情况。

    (四)使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仪器设备须有“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三、试验能力

    (一)砂、石原材料常规检验:如筛分、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海砂)、含水率、容重、密度、针片状含量(石)、压碎指标(石)等项目。

    (二)水泥、粉煤灰常规检验:如水泥包括强度(快速)、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比表面积)。粉煤灰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比、含水量、SO3等项目。

    (三)外加剂常规试验:含固量、密度、PH值、净浆流动度、减水率、强度比、氯含量、Na2SO4含量、砂浆减水率、钢筋锈蚀试验等项目。(注:允许与有资质检测机构协助完成)

    (四)混凝土配合比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

    (五)混凝土抗折、抗压力学性能试验。

    (六)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

    四、技术管理

    (一)建有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有建全的试验室管理制度。

    (二)有相应试验业务范围的有关规程、现行试验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

    (三)建有人员档案制度,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技术责任制度),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

    (四)有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试验计划。

    (五)有所开展各项试验详细的操作细则及安全规程(样品抽取及管理、试件制作、试验、分析、计算、复核等程序)。

    (六)有仪器使用、维修校准制度。试验前后有人对仪器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建有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记录、故障维修等情况记录。

    (七)有仪器周期检定、保养;标养室定期测试、检查等制度。周期检定表内容包括设备型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人。

    (八)有试验记录资料管理制度。试验前后有人对试件情况进行检测及记录。原始记录应整齐清洁,有一定的格式,试验结果应有试验人员签字。

    (九)试验过程发生故障或出现外界干扰(如停电时)如何处理,要有明确规定。

    (十)试验报告中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有效位数及误差表达方式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试验结果有人校核签名,校核者必须是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并有技术领导人签名。

    (十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应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五、试验环境条件

    (一)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本试验室工作任务的要求。

    (二)试验室内应整齐清洁,仪器设备放置应便于工作人员操作。

    (三)室内采光应有利于试验工作进行。

    (四)电气管线布置要整齐且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五)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室应有温湿度记录与控制。

    (六)废试件处理应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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