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材行业这些产业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近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该文件指出,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据中国水泥网整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9年第29号)与建材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硫(铁)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新型静态水泥熟料煅烧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替代燃料技术、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水泥外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粉磨系统节能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水泥包装自动插袋机、包装机、装车机开发与应用
13、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自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14、用于工程或装备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发与应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与建材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制造业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1.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112.水泥、电子玻璃、陶瓷、微孔炭砖等窑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无铬化)耐火材料生产
123.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烧结墙体材料生产无害化处置固体废弃物
125.工业副产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26.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在此次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与建材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四川省的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贵州省的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云南省的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余气等利用);陕西省的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甘肃省的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宁夏的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新疆的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废弃物烧结新型墙体、部件及道路用建材生产均列入目录中。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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