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假水泥购销合同打官司讨要货款 一公司被罚10万
没有买卖之实却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还凭假合同追讨款项。记者26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了这样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案件中的原告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罚款10万元的代价。
2018年1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泥,并对水泥的规格型号、单价等作了约定。此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发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这份所谓的《水泥购销合同》,其实只是个幌子。原来,甲公司因与某项目负责人结算需要发票,于是想到一个主意。项目负责人将40万元项汇入甲公司后再转入乙公司账户,并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再由乙公司出具总额为40万元的额增值税发票。而此后,甲公司便拿着这张假合同开始追讨所谓的“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在明知不存在真实买卖交易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诉讼中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起诉;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无所诉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系虚假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决定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现该罚款已经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官提醒,在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不仅动摇了司法权威,严重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也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必将收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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