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污染 张家界高路水泥是背后真凶?

数字水泥 · 2006-03-24 00:00

    据《新华网》的消息“水泥厂关停久拖,天门山森林公园饱受污染”和照片。报道说,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山脚有一家设备陈旧的中型水泥厂(注:按产量,当属小型)数十年来不断向大气中排放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导致“武陵之魂”天门山饱受环境污染。报道还说,永定区每逢大型活动,就会通知水泥厂“关机”,但活动一结束,一切又如故。时至今日,这家企业依然在国家森林公园脚下开足马力生产,让附近居民和景区不堪其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高路水泥股份合作公司前身是张家界市水泥厂,始建于1970年,属已经建成的设施,当属限期治理的对象。从《环境保护法》公布至今,也有16个年头还多。怎么就治理不了?

   《环境保护法》规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还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关闭。从报道看,高路水泥股份合作公司当属张家界市管辖,拖了如此之久的期限,还没有治理好,水泥公司还照样生产,市政府该有个明白的说法。还该说明的是逢大型活动时,谁下令水泥厂“暂时”关机,尔后可继续生产?

    在风景名胜区都如此胆大妄为,在其他地方的环保现状恐更不可想象了。国家环保总局应予过问,把在撑张家界高路水泥股份合作公司腰的“人”查明,并依法处置。把撑腰的“赶”走了,接下来的事就容易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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