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高农村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比例

江苏:提高农村散装水泥应用比例 · 2013-03-18 00:00

  日前,江苏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13-2015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147号),公布高淳县固城镇等143个乡(镇)为2013—2015年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单位。

  《通知》指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2012年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的成功基础上,该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知》还同时公布了《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修订版)》

  《通知》对江苏省各级散办主管部门、散办、有关乡镇就如何做好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认识。

  农村水泥用量约占水泥总用量的40%,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领域,也是实现水泥散装化的主要环节。虽然江苏省散装水泥发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农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比例不高,使用包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建筑传统施工方式的改变,提高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比例,还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轻劳动强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家有关建材下乡政策的主要手段。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小康工程建设、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农村散装水泥市场潜力巨大。各地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意义,将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向农村转移,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水平。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列入江苏省示范乡镇创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建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要鼓励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加大农村散装水泥供应网点的建设;要把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生态乡镇、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力度。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办,要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做好创建的服务协调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创建示范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行政执法,查处违法使用包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为;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宣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三是要强化目标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乡(镇)政府要与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保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使用。江苏省散办要做好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调研、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创建工作长效、有序的开展。

  《通知》最后指出:江苏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创建乡(镇)的工作进度,按照《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标准和内容,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予以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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