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实施产品标识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墙材革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确保建筑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上的可追溯性,无锡市墙散办统一定制铝模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标识,作为新墙材企业认定产品的一种标志。
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精神,无锡市墙散办以锡墙散办[2011]11号《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下发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和新墙材企业,规定:一、已经省认定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从2012年2月1日起,必须在产品上印上(30%以上)产品标识(统一格式);二、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的新型墙材,一定要经省墙改办认定的产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还必须要有标识(其它产品另行通知),在墙改基金返退时,严格按照《墙改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程序和内容,对照标识,确认生产厂家,再进行返退。三、为了确保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不定期地对建筑工地现场、生产企业产成品堆场进行质量抽检,做到基本全覆盖。
通过强化新墙材标识管理,使标识成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专项基金返退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识别产品的一种标志,使无锡市新墙材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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