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对十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改情况复查的通报

2011/09/29 00:00 来源:宣城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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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住建委《关于开展201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建管[2011]275号)及《关于宣城市区201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报》(建管[2011]379号)的文件精神,住建委于八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对需要进行整改的十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家,其中对宣城市宏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联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双乐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整改报告进行了检查,对宣城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伟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华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市恒联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宣城新鸿基混凝土公司、宣城市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宣城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七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从检查情况上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能按照住建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且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复查中,大部分企业在技术力量方面加大了投入,企业有职称的人员基本满足了相关的资质要求,但是部分有职称的人员欠缺社保证明,部分企业试验人员的上岗证在复查时还在办理之中,一些持证上岗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被查的混凝土企业不一致且复查时未变更;部分企业在施工场地及生产设备方面未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多数企业仍未配置砂石料清洗设备;部分企业质保资料及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仍存在一定问题。

  此次复查中,宣城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认真组织整改,仍存在较多问题。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有技术职称人员仅为2人,试验室在岗人员均无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能力保证资料;不同料源砂、石材料储存分仓不清,现场无砂、石料清洗设备,上料仓有串仓现象;质保资料及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混乱、不齐全,混凝土试配资料不完整,不能有效指导混凝土的生产和质量控制。

  三、处理意见

  按照《关于宣城市区2011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报》(建管[2011]379号)文件要求,结合此次复查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针对此次复查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各企业针对此次复查时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场地混乱、砂石料清洗设备欠缺)积极整改,待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上报相关整改报告。

  2、宣城市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复查中大部分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根据(建管[2011]379号)的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责令你单位限期一个月整改,一个月后,住建委将重新进行复查,在复查中若相关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住建委将采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住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2011]156号)的要求,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质量。

  2、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试验室技术人员的投入,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努力提高混凝土的各项性能。

  3、住建委将不定期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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