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2011年-2015年发展规划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 2011-09-28 00:00

  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具有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散装水泥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重庆城市建设的需要,在2010年以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政策、法规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乡建委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日趋规范。

  1、行业规模

  2006年~2010年,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率达33.1%.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77.8亿元,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2946万立方米,总产值87.5亿元,行业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为全市的工程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目前,重庆市共有79家具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主城区42家,六个区域中心城市15家,其余区县22家。从资质等级来看,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中,二级资质20家,三级资质54家,暂三级资质5家,资质等级总体偏低。从市场格局来看,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但仍处于可控状态,迄今为止,尚无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0%,行业结构和市场运行均处于良性发展状态。

  2、行业供需

  从行业产能看,截止2010年12月,重庆市经审批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有93个,其中建成投产的搅拌站83个,年设计生产能力约6200万立方米。从全国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平均水平来看,受运输、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的比值)为35%~50%.据统计,2010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实际产量为2946万立方米,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为47.5%,已接近行业上限,需进一步增加行业产能。

  从市场需求看,据各区县上报数据统计,2010年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为4500万立方米,其中主城区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2200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80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约1500万立方米。据统计,2010年,重庆市主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产量2137万立方米,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产量410万立方米,其余区县产量399万立方米,三类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分别达到97.1%、51.2%和26.6%.随着主城区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各区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一步推广,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3、行业布局

  在重庆市2010年以前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引下,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空间分布适应了当时经济发展和行业培育的需要。当前,从具体区位来看,全市93个搅拌站中,主城区数量最多,共有47个搅拌站,主要分布在内环快速路附近地区,少部分在内环快速路以内,布局显得相对集中,已不适应当前主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六个区域中心城市有19个搅拌站,其余区县有27个搅拌站,这些搅拌站均分布在各自城市周边地区,布局相对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供求矛盾突出。近年来,主城区城乡建设飞速发展,综合保税港区、笔记本电脑基地、公租房及一大批市级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导致局部地区短时间内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猛增。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分布难以适应区域性大量工程建设的需要,因发展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局部形成卖方市场,影响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

  二是环境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全部采用密闭式料仓,并加装了除尘设备。但是,由于砂石料库的封闭降尘措施不到位,搅拌站噪声和扬尘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搅拌站未设置砂石回收系统,生产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仅做简单沉淀处理就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仍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是搅拌站分布与新的城市功能定位及发展不适应。重庆市主城区除渝中区外,其他各区都有搅拌站,但约二分之一的搅拌站集中在主城区内环快速路附近地区。其中九龙坡区共7个搅拌站,有5个搅拌站位于内环快速路以内;南岸区共9个搅拌站,有2个搅拌站位于内环快速路以内,另外7个搅拌站距内环快速路入口均不超过5公里。随着城市的扩展,这些搅拌站已经或将与周围城市化后的社会生活环境产生矛盾,面临着拆除压力。

  四是各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不平衡。虽然,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已具相当规模,主城区、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和部分区县城区建设工程已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但从全市来看,除主城区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率不高,仍有12个区县城区建设工程未限制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中,7个区县无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二、发展形势

  (一)政策方面

  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门以部门规章和联合行文方式提出禁止在城市城区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逐年加大了推广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力度。重庆市政府相继出台《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77号)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等政府规章,大力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控制扬尘污染,推进主城区蓝天行动。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城乡建委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包括规定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制定相应的标准、定额,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业发展情况分析等。国家和重庆市的一系列政策支撑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Page]

  (二)经济方面

  当前重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314”总体部署和国发3号文件的政策效应逐渐显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启动又增添新的动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重庆”和统筹城乡工作全面推进,两江新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审批,重庆机场三期扩建、第八届园博园建设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相继开工,轨道交通工程及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加速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迅速启动,重庆市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2010年重庆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7.1%,达到7894亿元,全市建筑业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达到9.5%,已成为重庆市支柱产业。高速的经济增长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需求方面

  随着主城区外环时代的到来,重庆市城市发展布局面临重大调整。按照《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的要求,将加快建设北部新区,提速开发西部新城、东部片区和南部片区,推动人口和产业向外环有序扩展,尽快形成一批新的功能组团;按照“建设1000平方公里、1000万人口的国家中心城市”目标,重庆市城市化进程将换档提速、加速发展。主城区的城市建设发展前景给预拌商品混凝土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外,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支持万州加快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提速发展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其他区县城”要求,今后一段时间,重庆市各区县城镇化建设也将加快发展步伐,混凝土用量将大幅增加。参照重庆市“十二五规划”中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的目标,预计到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需求量将超过7000万立方米。旺盛的市场需求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以满足城市建设需要为前提,着力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品质和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以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为指引,加大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力度,提高建筑工地机械化程度和文明施工水平。把握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遵循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采取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措施,使预拌商品混凝土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把握好就近取材,就近供应的规划布局原则,鼓励行业内适度有序竞争,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引导企业的科技进步,以一流的管理、优质的服务提高竞争实力,促进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保障发展。以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稳定、有效供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与城市规划发展相结合,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地就近布点,降低物流成本,科学布局搅拌站,满足城市建设需求。

  --依靠科技,集约高效。依托科技手段,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实现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向集约型、环保型发展。

  --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并重的指导方针,通过市场调节,促进搅拌站优胜劣汰,注重政府调控,杜绝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规划目标

  1、保障供应能力

  根据各区县上报汇总的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的需求,预测2011~2015年期间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产能年均增长25%,至2015年实际产能达到约7000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全市建设工程对混凝土的需求。其中,主城区实际产能达到约3800万立方米,以每个搅拌站平均年产50万立方米计算,需搅拌站76个;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实际产能达到约1200万立方米,以每个搅拌站平均年产35万立方米计算,需搅拌站35个;其余区县实际产能达到约2000万立方米,以每个搅拌站平均年产25万立方米计算,需搅拌站79个,全市共需搅拌站190个,在现有基础上需新增搅拌站97个。同时,从鼓励行业适度竞争的角度考虑20%的富余量,在规划期内可再增加38个搅拌站,至2015年,全市搅拌站总量达到228个,基本形成产能略有富余,企业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

  根据上述预测,为保证全市供应能力,在调查各区县混凝土需求量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布局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2015年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控制表》(详见附表)。

  2、实施布局调整

  在规划期内,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结合重庆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与发展要求,对主城区现有搅拌站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至2015年,基本形成地理分布相对分散,各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内环快速路周边的搅拌站和因噪声等被群众反复投诉的搅拌站要优先调整和整合,要随着城市中心区的扩展和工程建设重点向新城区转移而逐步减少,对已经或即将置身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的搅拌站,要尽快实施关闭拆除。鼓励南岸、九龙坡、江北和沙坪坝区内环快速路周边的搅拌站搬迁至本区邻近外环的区域。在迁建的过程中,通过改造与资产重组提高搅拌站的生产能力,保证本地区新城区和基础设施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需求,并承接中心城区建设的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任务。根据城市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热点区域预拌商品混凝土供需矛盾突出的实际,适量新建搅拌站。新建搅拌站应沿外环高速布置,其选址应尽量在城市拓展区或原材料供应区附近。

  3、提升发展水平

  在空间布局调整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推广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行业的装备水平和平均生产规模。主城区和六个区域中心城市新建搅拌站的设计生产能力应不小于年产90万立方米混凝土,其中单站的搅拌主机应不小于3立方米。其余区县新建搅拌站的设计生产能力应不小于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其中单站的搅拌主机应不小于2立方米。

  在规划期内,在保证供应能力和空间布局调整的同时,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集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集中度和实力,为重庆市的工程建设及应急供应提供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Page]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实行市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两级管理模式。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数量的宏观调控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具体履行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责。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负责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环节管理,严把各个关口

  1、规划环节

  市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模,使之既满足建设发展的需要,又鼓励适度竞争。督促指导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行业发展规划的各项管理要求,强化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数量的宏观调控和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数量是在广泛调研和各地对混凝土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经颁布,对各地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超过的,由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调增布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异地设立分站的,一并纳入规划数量控制范畴。

  2、布点环节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所辖范围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审批。申请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应在征求所在地规划、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结合当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和需求的状况审查其合理性,报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申请企业下达批复,并抄送市城乡建委备案。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审批工作。为避免一哄而上,各区县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十二五”期间年度审批计划,适时有序审批新建搅拌站,并将年度审批计划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市城乡建委将视备案情况,建立预警提醒机制,对不按预警提醒要求过快审批新建搅拌站的区县,将视情节暂停其审批新建搅拌站的资格,并予以全市通报。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下达同意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批复中,应明确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立要符合当地政府或规划、环保部门的要求,一旦当地政府或规划、环保部门要求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自行拆除。

  3、建站环节

  申请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在取得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后,应制定出详细的建站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可委托市混凝土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站方案中应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搅拌站的建设应按照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建站方案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把搅拌站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关口,加强对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督促参建单位按照建站方案来组织实施,促进优质安全地建成高起点、高水平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站建成后,应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专项验收,并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在原址内扩大规模的,也应按照上述建站要求执行,在扩大规模应前先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市城乡建委。

  4、资质环节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成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准备申报资料,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报告。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市或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暂停其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企业在异地重建搅拌站应纳入新建搅拌站的管理范畴。搅拌站建成后,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三)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要加强内部管理,以提供优质的服务、生产一流的产品及通过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等方式,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得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价,搞单纯的价格竞争,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最终损害整个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利益。

  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和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建立合同备案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规范有效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报送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定期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资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混凝土,在建工程使用无资质企业供应的混凝土,已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无资质企业挂靠或以分站名义生产、销售混凝土等不法行为。三是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在有关网络和媒体上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和诚信问题的企业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

  (四)严把质量关口,加强质量监督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05]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与其资质相适应的试验室,强化原材料质量监控和对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检测,严把原材料进场和混凝土成品出厂质量关,切实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坚持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在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养护和拆模等环节的技术指导,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质量。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完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制度,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巡查、差别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各环节的动态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倒查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记录,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每季度质量巡查制度,并定期向市城乡建委上报检查结果。市城乡建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状况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照规定报送检查结果的区县,将暂停其审批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严肃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建筑工地所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存在质量问题,一律先责令该质量问题涉及到的搅拌站暂停生产,督促生产企业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相关批次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处置措施、对生产企业的处理意见上报市城乡建委,再视情况恢复其搅拌站生产。市城乡建委将针对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报送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Page]

  (五)引入清洁概念,强化环保准入

  大力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清洁生产、清洁运输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对砂石料场、卸料、上料及搅拌过程进行封闭和收尘,搅拌站场地及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及时清洗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搅拌站原材料储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等环节的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强化节能环保准入管理。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清洁生产、清洁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大推广力度,推进“禁现”进程

  根据国家有关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力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重庆市所有区县城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其余25个区县,要加大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自拌和擅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搅拌站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进一步推进重庆市“禁现”进程,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条件。

  (七)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重视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先进的搅拌设备和计量装置,以提高混凝土拌合物的生产控制和管理水平。要推进混凝土的关键技术创新,重点加强混凝土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争取在机制砂利用、混凝土外加剂等领域有所突破。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鼓励大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快高端预拌商品混凝土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加快混凝土技术进步。

  (八)发挥协会作用,服务行业发展

  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面收集行业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要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着手,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形成合力抵制企业不规范行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要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址和制定建站方案,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术培训,为行业服好务。

  附表:2011年~2015年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控制表.doc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