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广东建设报 · 2011-05-13 00:00

  日前,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发出通知,征求相关的意见。按照规定所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混凝土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应纳入诚信评价的范围。

  据介绍,诚信评价由评分和扣分构成,主要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出厂质量、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等。评分以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中录入的第三方检测的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检测结果和相应混凝土试件总组数为统计依据。混凝土试件强度保证率和相应的混凝土试件总组数分别计分,两者合计即企业评分原始分 。企业当月基准分由当月评价原始分×50%+上一个月原始分×30%+再上一个月原始分×20%构成。没有进入监管系统企业的检测结果暂不统计。广州市混凝土协会每月完成汇总统计与市质监站会签后录入系统。扣分是在当月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各级质监站在检查企业质量行为过程中,发现其存在违规行为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动态评价 表》即时扣分。企业评价通过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管系统的录入数据等多种途径动态评、扣分,企业诚信评价得分计算由当月基准分减除扣分获得。

  诚信评价对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据介绍,每年年终根据分值对企业进行年度排名,其诚信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晋级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公开招标 项目采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各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评为前40名的企业,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及增项等。列入城建资金计划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前40名的企业进行预拌混凝土供货。评为后20名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限制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不得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资质管理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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