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工作
2010年12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抗规执行。2010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但截止到2011年5月1日尚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工程项目,按新抗规执行。为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勘察、设计工作,省住建厅对山西省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自去年12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此,省住建厅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新抗规的实施管理工作;自新抗规实施之日起,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新抗规中的强制性条文及强条延伸内容严格把关,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在执行新抗规的同时,可提前执行已批准发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新标准,确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并应执行其他相关现行标准。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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