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
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在2003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节能减排,从2005年12月31日起,全国各地禁止在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照规定应当使用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2010年7月,相关媒体对乌海市滨河新区一些建筑工地无视国家有关禁令,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事进行了报道。采访中,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苗主任告诉记者:“乌海市目前只有3家具备相关资质的搅拌站,这些搅拌站无法供应整个城市建设每日所需的混凝土,因此工地上现场搅拌机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乌海市具备相关资质的搅拌站达到5家,能够供应建筑工地所需的混凝土,我们会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随后,分管建委工作的乌海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志民对记者说:“乌海市正在扶持建设几家规模型混凝土搅拌站,以达到乌海市建筑工地所需混凝土的供应。预计1~2个月内,相关部门将对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为进行整治。”
2011年4月7日,记者再次来到乌海市滨河新区进行采访。记者看到,正在兴建的澳林花园、世景苑、滨铁家园等小区的施工现场仍然摆放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机器。随后,记者再次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苗主任取得了联系。苗主任告诉记者:“日前,我们已经下发文件,从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记者在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实施意见》中看到,自2011年4月1日起,凡在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开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时间为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核查和管理。
乌海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产品质量等实施监督;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或因道路交通原因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乌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须建立完善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所有原材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搅拌需采用电子计量及经过标定的设备。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需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等措施,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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