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8条措施
从刚刚闭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获悉,为有效破解多年来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我区出台实施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38条,分为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推动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资金扶持、土地支持、税收优惠,为民营经济做好服务、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八个部分,其核心是消除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难,特别是垄断行业、公用公共设施、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准入更难的障碍。
根据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对列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目录的项目,要统一准入门槛,明确准入路径和方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将加快一批项目向民企招商,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办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参与发展文化产业、进入金融领域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将放宽民营业户名称、经营范围和出资限制;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强化担保服务,推动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民营企业争取政府投资给予同等支持。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每年公布一批民营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环境保护、节能等产品推荐采购名单,促进政府采购民营企业产品;民营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民办教育税收优惠。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