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违禁最高可罚款5万

2010/11/23 00: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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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扬州市建设部门了解到,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对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使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

  建设部门的同志介绍,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可按使用量处以每吨三百元的罚款;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除责令改正,并可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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