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石棉及其水泥制品应用与标准的历史演变

杨斌 · 2010-11-18 00:00

  2007年3月,我应邀赴美国参加美国屋面工程年会。随后,赴加拿大考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加拿大温哥华凯顿集团公司一次送别晚宴上,谈到了纤维增强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碳纤维、钢纤维、木纤维增强材料……。谈兴正浓时,突然不知谁口中蹦出了一个英语单词“as-bestos”。考察团中四人均是搞防水材料的,对此英文单词有些陌生,尚未反应过来,我听了马上接口翻译成中文“石棉”。宴会东道主凯顿集团公司总裁岳凯莉是北美水泥混凝土学会一个委员会的主席。她接着这话题告诉我们:“加拿大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棉生产国,但加拿大已经禁止石棉制品生产了!” 她感叹地说:“石棉是一种很好的纤维增强材料,拉力大,耐热性、分散性好,与水泥等材料粘结力强,可以生产很多石棉制品,用于不同用途。但由于石棉对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害,加拿大政府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得不下令关闭工厂,停止石棉制品生产。世界上最大的石棉生产发源地,永远告别了石棉制品的生产。”

  1988年年初,我参加中国建材标准化代表团第一次访问美国,在费城访问了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当我从口中吐出”asbestos“这个英文单词时,美方马上反应:“Itsterrible.”当时,我提出美国禁止石棉使用,为什么在ASTM中还保留了一些石棉水泥制品标准?随后,美方回答了我提的疑问。美国本土禁止石棉制品生产,但还从国外进口一部分石棉制品使用。石棉水泥管禁止用于输生活用水管道,但可作排污管。中、小学生教室与宿舍用石棉瓦、板建造的一是拆除;二是用其他材料涂覆,将石棉瓦、板覆盖,以防止石棉纤维飞逸,污染空气,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欧洲,尤其是北欧,石棉早就禁止使用。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我四次访欧,谈及纤维增强制品,采用的主要是玻璃纤维、木纤维、钢纤维与碳纤维等。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向英国出口制造化妆品用的滑石,有一次在伦敦海关被拒收。原因是从滑石中检出含有微量石棉。从此,结束了我国向英国出口化妆品滑石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江、浙、沪一带的石棉纱线绳生产企业,将石棉原材料发放到农村中由妇女手工加工。代加工后,由生产厂出加工费收购,极大的污染了农村空气与水源,给农民的健康与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来新闻媒体写成“内参”后报中央,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有关地区政府部门,才及时制止了这种石棉制品代加工的生产方式,保护了农村生态环境与农民的身心健康。

  加拿大温石棉标准是按用途分级,原棉出厂后到制品生产企业不用再加工,就可以直接生产各种石棉制品(石棉水泥制品、石棉摩擦制动制品、石棉纺织制品、石棉橡胶制品等)。产品分级在石棉矿出厂前已完成。但20世纪60年代,我国制定实施的建标54~61《温石棉》,石棉矿生产的混合棉,运到石棉制品厂,还要对其进行二次加工、分选,去除砂粒与夹杂物,才能用于生产石棉制品。当时,标准中规定夹杂物含量指标较大,石棉矿大都能达到。为了增加产量,矿上在已加工好的石棉中添加夹杂物。据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项调查,每年从石棉矿运到全国的原棉带出的夹杂物与砂粒可以装几列火车。原棉从新疆、青海、四川等矿山千里迢迢运到石棉制品生产企业,每个石棉制品厂都有一个原棉加工车间,对购进的石棉进行二次加工,经筛选、分级,然后,再用于生产不同用途的石棉制品。筛分时石棉粉尘、夹杂物、砂粒等对工厂周边与城市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地污染空气,危害工人健康与生命,许多生产车间的技术人员与工人都得了石棉肺、尘肺等职业病,丧失了健康甚至生命。

  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标准的导向决定了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建标54~61《温石棉》存在的问题当时引起了建材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国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方针的指引下,开始收集、翻译加拿大石棉试验方法标准,研制了8种测试仪器,为制定我国温石棉的国家标准创造条件。 1986年批准颁布了GB6646.1-86《温石棉纤维干式分级方法》、GB6646.2-86《温石棉纤维长度湿式分级方法》、 GB6646.3-86《温石棉纤维长度快速湿法分级方法》、GB6646.4-86《温石棉比表面积测定方法》、GB6646.5-86《温石棉中砂粒与未解离石棉含量测定方法》、GB6646.6-86《温石棉水份测定方法》6项国家标准,于1987年7月1日正式实施。1987年又批准颁布了 GB8071-87《温石棉》(建标54-61作废)、GB8072-87《温石棉取样制样方法》、GB8073-87《温石棉松解度湿法测定方法》3项国家标准,于1988年2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GB8071-87《温石棉》国家标准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一些生产企业纷纷反映执行不了,当时的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曾发文,暂缓执行GB8071-87《温石棉》国家标准。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不是简单地把国外标准翻译改写成我国标准就可以贯彻实施。众所周知,从质量工程的观点来分析,产品质量取决于人、材料、工艺、设备、试验方法与环境条件六大因素,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的理念与思想水平;原材料质量;工艺改造与设备更新;先进的测试技术和合适的生产环境条件;如果达不到国际和国外先进水平,那么,根据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我国标准仅只是一纸公文。这就是上世纪90年代末,参考加拿大标准,制定实施GB8071-87《温石棉》国家标准时所面临的窘境。 GB8071-87《温石棉》,2001年4月第一次修订,标准号为GB/T8071-2001。目前的版本是2008年8月21日发布、2009年4月 1日实施的,标准号为GB/T8071-2008。温石棉国家标准实际贯彻执行情况如何,只有用户石棉制品行业心中最清楚。

  石棉水泥制品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那是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由于石棉水泥瓦、板具有自重轻、承载能力强、覆盖面积大、防火、防水、经济实用、易于制造、便于运输与施工等特点,曾广泛使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是一种轻质墙体围护与屋面材料。石棉水泥管曾用于输水、排污、作雨水与输卤管道、电缆管等。石棉纤维增强的硅钙板由于其轻质、高强与防火,广泛使用于船舶制造。为了提高与保证产品质量,近四十年来,我国制定了一批石棉水泥制品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20世纪60年代初,制定颁布了建标24-61《石棉水泥大波瓦用脊瓦》、建标25-61《电工用石棉水泥压力板》、JG66-63《石棉水泥中、小波瓦及其脊瓦》三个部级标准。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颁布了GB3039-82《石棉水泥输水管》、GB3040-82《石棉水泥输煤气管》、 GB3041-82《石棉水泥井管》、GB4126-84《石棉水泥输盐卤管》、GB4551-84《石棉水泥输水、输煤气管道铺设指南》、 GB4552-84《石棉水泥管井施工指南》等六项国家标准。20世纪80年代,我国重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建材系统的有关科研院所参加了 TC77纤维增强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加快了石棉水泥制品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通过分析研究、试验验证,我国采用ISO标准,制定、颁布了 GB7019-86《石棉水泥制品的吸水率、容重及孔隙测定方法》、GB8040-87《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折性能试验方法》、GB8041-87《石棉水泥波瓦、平板不透水性试验方法》、GB8042-87《石棉水泥抗冻性试验方法》等四项试验方法标准。1988年又制定、颁布了GB9773-88 《石抽水泥波瓦、平板抗冲击性试验方法》。采用ISO标准,制定的五项石棉水泥制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为我国建立了统一测试石棉水泥制品性能的测试平台,提高了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比性。在统一试验方法的基础上,总结JC24-79、JC66-77两个部颁标准实施的经验与问题,经调研与试验验证,制定了GB9772-88《石棉水泥波瓦及其脊瓦》国家标准。该产品标准促进了石棉水泥波瓦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屋面工程质量。1991年制定颁布了 JC/T412-91《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JC/T447-91《钢丝网石棉水泥中波瓦》两个行业标准。20世纪中期,标准清理整顿,修订、合并了一些标准,制定了一批新的国家标准。一是将石棉水泥波瓦、平板的4个试验方法合并,制定了GB/T7019-1997《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代替 GB7019-86、GB8040-87、GB8041-87、GB8042-87,GB9773-88作废),以扩大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同时修订发布了GB/T3039-84《石棉水泥输水管及接头》(代替GB3039-82),GB9772-1996《石棉水泥波瓦及其脊瓦(代替 GB9772-88),制定了GB/T16309-1996《纤维增强水泥及其制品术语》一个国家标准,JC537-94《石棉水泥电缆管及其接头》、 JC538-94《石棉水泥落水管、排污管及其接头》、JC/T564-94《纤维增强硅钙板》、JC/T566-94《吸声用穿孔纤维水泥板》、 JC/T626-1996《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JC/T627-1996《非对称截面石棉水泥半波板》JC/T630-1996《石棉水泥管用橡胶圈》等8个行业标准。标准清理整顿后,将原来5个国家标准改为行业标准,即JC/T628-1996《石棉水泥井管》(GB3041-82作废)JC703-82(96)《石棉水泥输煤气管》(GB3040-82作废)JC704-84(96)《石棉水泥输卤管》(GB3042-84作废)。 JC/T743-84(96)《石棉水泥输水、输煤气管道铺设指南》(GB4551-84作废)JC/T744-84(96)《石棉水泥井管施工指南》(GB4552-84作废)。1999年又制定、颁布了JC/T851-1999《钢丝网石棉水泥小波瓦》。

  在2008年出版的《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标准目录》中,石棉水泥制品标准共有19个;其中推荐性国家标准4个、行业标准15个,(强制性行业标准 4个;推荐性行业标准11个)。按标准性质分:基础标准1个;产品标准15个;试验方法标准1个;施工方法标准两个。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石棉水泥制品随着产品品种增多,应用范围扩大,标准从少到多,逐步建立起一个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与施工标准等齐全的标准体系,为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弹指一挥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的大量推广使用,合成纤维的研制与使用,石棉及石棉水泥制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与墙体已不用石棉水泥波瓦、板,石棉水泥瓦、板目前大都用于仓库、农贸市场、自行车棚等临时性建筑。船舶上因禁用石棉,硅钙板也停止使用了。原来以石棉水泥瓦、板为主流产品的大、中生产企业也大都退出了这个行业,关闭停产或转为生产其他产品。石棉与石棉制品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我们应该认识到新陈代谢是自然界不可抗拒的规律,世界上没有长盛不衰的长青树。石棉与石棉制品在历史上曾经为建筑业、汽车、船舶、消防等工业作出过积极的贡献。但石棉对环境与人体健康危害,污染空气,恶化环境,使许多做石棉作业人员患上石棉肺,导致丧失健康与生命,已是不争的事实。禁止石棉使用,已成为世界潮流与人类社会的共识。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与地区早已禁止石棉制品的生产与应用,世界上最大的温石棉产源地加拿大也禁止了石棉制品的生产,目前仅有我国、俄罗斯、独联体与中东地区一些国家尚生产与应用石棉与石棉制品。我国石棉资源丰富,是世界五大温石棉生产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加拿大、巴西),产量位居第三,但温石棉年耗量位居第一。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保护环境,保障人的健康与生命,禁止使用石棉应该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与奋斗目标,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也应该正视事实,我国温石棉有相当的储量,资源丰富,石棉作为一种性能优良与不燃的增强纤维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被其他纤维所替代,所以,石棉与石棉水泥制品的生产与使用在我国还可能有一段较长的持续时期。根据国情,面对现实,我认为我国应该采取“引而不发跃如也”的政策,加强石棉与石棉水泥制品的安全生产与安全使用。为此笔者建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石棉与石棉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石棉粉尘量排放的限量标准,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清理、整顿、关闭那些石棉粉尘排放超标、生产污水不处理的生产企业。采取措施,防止不达标的石棉水泥制品企业向农村与边缘地区转移、扩散。2.大力研究与开发生产代用纤维,替代石棉制品中的石棉纤维。3.石棉瓦、板作屋面与墙体材料,表面应有保护层,防止使用过程中石棉粉尘飞逸、外扬。4.石棉水泥管不能作上水管与雨水管,但可以作电缆管与排污管。5.建立石棉与石棉水泥制品行业的退出机制,妥当安排,分流人员,转为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或其他适销对路产品的企业。(作者: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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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3: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