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区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2010/11/08 00:00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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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将于2011年及以后年度陆续修改10件地方性法规,并从即日起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全面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使用,并全面禁止相对较大的建设工地实施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新制定的《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规定,南昌市辖区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泥土和砂浆。

  据了解,较2003年施行的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对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做出了新的规定,新《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偏制预概算、设计图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按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监管,变事后处罚为全程监控。

  预拌砂浆、混凝土是通过专门运输工具把事先拌好的混合物,由预拌场所运至使用地点的专业集中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模式不仅可以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4至6倍。据测算,每生产、使用1立方米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可节约水泥40公斤、石灰30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90公斤。

  此外,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每立方米混泥土处以100元罚款,每吨砂浆处以7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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