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整治肇事搅拌车 “金港混凝土”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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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凌晨4点37分左右,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一大队接到一驾驶人报警,称其所驾驶工程车撞倒一辆电动车,电动车驾驶人已经死亡。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经公路巡逻一大队事故科民警现场勘查,肇事者何某驾驶皖A04125(所有人: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星马牌混凝土搅拌车沿金寨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十五里河国家电网公司营业部附近,与一辆在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无号牌,红色迪鼠牌)相撞,致电动车骑车人当场死亡,同时,事故还造成路边150米护栏倒下。
据初步调查:驾驶人何某所持B2证及皖A04125行驶证均为有效证件。事故车辆号牌及放大字样反光标识齐全。事发地点为金寨路高架桥下,事故发生时,车流量小,照明正常。由于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水泥搅拌车在避让电动车过程中,车辆右前胎爆胎,造成方向失控,撞击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盛某某当场死亡。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初步调查认定,驾驶皖A04125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何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肥市建委经研究决定:
一、责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产整顿10天, 6个月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报名。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该企业2010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合建〔2010〕27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一次性扣除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9万元,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合建建管〔2010〕23号)第九条规定,责令该企业在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补齐风险抵押金(30万元)。
三、责成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合建〔2010〕27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扣除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分30分,将扣分情况书面告知该企业;并指派专人监督落实该企业的停产整顿行为。
四、责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对驾驶员何某做出解雇处理,全市其他砼企业禁止雇用。
五、全市各施工企业、建筑工地,在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期间禁止使用该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如发现有继续使用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市建委立即约谈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对其进行强制安全教育,对该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对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其它行政处罚,待交警部门最终认定事故性质后另行作出。
自今年1月25日合肥市“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市区“三车”事故发生率同比去年分别下降53.3%,交通违法行为同比下降49.5%,“三车”通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机制。本起事故,根据合肥市“三车”整治相关规定,相关部门表示将从严从重处理。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非机动车行驶时一定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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