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积极推广预拌混泥土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0/09/17 00:00 来源:江西省散装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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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于2010年8月12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后的又一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宜春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进一步步入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对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水泥工业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粉尘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实现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散装化、机械化、现代化,是水泥企业建筑工程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据有关部门统计,每生产一万吨散装水泥,综合节能折合标准煤229.76吨,减少粉尘排放量1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近60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近2吨,经济效益45万元。2009年宜春市水泥企业共销售水泥723万吨,其中散装水泥销售191.44万吨,同比增长48.60 %.比上年多销售散装水泥64.99万吨,可以节约包装袋1300万个,折合木材21450立方米,节约煤炭5070吨,节约电468万度,节约烧碱1430吨,节约棉纱26万吨,减少因拆包破损浪费的水泥2.93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达4200万元。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减少噪音、粉尘污染,改善施工环境,是发展散装水泥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工程实现机械化、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环境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抓好《通告》的宣传。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是贯彻落实《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法规。对强化散装水泥行业管理,实施依法治散、以法兴散有着重要作用。各地要以《通告》的实施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营造发展散装水泥的良好氛围。要落实工作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条例》、市政府《实施意见》和《通告》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协调推进。要抓住宜春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成立的契机,不断拓展市、县两级城区“禁现”区域。要重视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建厂,加快生产和应用步伐,满足市场需求。

  三要强化工作队伍。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设备制造等诸多环节,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困难较多、综合性较强,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需要一支素质优良、管理科学、技术过硬的工作队伍。因此,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散装水泥职能部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本领。同时,要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议事机制,努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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