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1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5-20 11:46

福州市2021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推动我市(福州市,下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煤炭、煤电、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压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超标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上报发证机关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按法律法规规定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公告产品质量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工信部门应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在我市铸造行业淘汰“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设备,完成后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铸造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做好印染、铅蓄电池、造纸、食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六)政策措施方面

1.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政策,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3.强化政策约束和信用惩戒,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福州)”网站等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安排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抓好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于12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不向其他地区转移;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表》附后),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议定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已完成的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工信厅。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本年度本地区工作总结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工业行业化解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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