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

2010/05/18 00:00 来源: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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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同时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产品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及省散预办赣散预发【2008】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景德镇市近中期预拌混凝土集中搅拌站布点方案。

  一、方案背景

  目前,景德镇市年建设房产项目约150万平方米,折合混凝土用量约50万立方,市政建设混凝土年用量约20万立方,全市年混凝土使用量约70万立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今后5年景德镇市混凝土最大使用总量预计达到180万立方/年。2004年该市引进第一家搅拌站,景磐城建混凝土公司,2005年建成并投产,其设计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年,选址在市西南角的高新区;2006年市引进第二家搅拌站,由景磐城建混凝土公司投资,于2007年建成投产,其设计生产规模为60万立方/年,选址在我市东部(六0二所边)。

  二、布点原则

  (一)在城郊结合部形成城市四周合围态势,既能消除供应死角,又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缩短远距,符合节能减排的国策,同时也为使用方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效率创造条件。

  (二)优先鼓励和支持以消除盲点选址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待市场成熟再推动竞争机制。

  (三)逐步开放市场,创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以维护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各方利益。

  三、申报工作

  (一)凡拟在景德镇市兴建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必须符合布点要求,并向景德镇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申报备案。

  (二)凡在我市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向市散办申报列入《江西省预拌混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经省经贸委审定后公布,有效期为两年。

  (三)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须向市散办申报使用混凝土量,使用列入《江西省预拌混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企业产品的,可按规定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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