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危房改造中抗震设防将成硬指标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让广大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加强建筑质量的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筑质量要高度重视,强化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在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中从新建住房设计入手,把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确定。新建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毛石基础,37厘米外墙,24厘米内墙水泥砂浆砌筑,钢筋混凝土现浇上圈梁,屋顶间隔30厘米一根椽子、起脊或斜铺扣瓦的要求;新建砖混结构住房要达到毛石基础,37厘米承重墙水泥砂浆砌筑,上下钢筋混凝土现浇圈梁的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加大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力度,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达到有效防御灾害的目的。通知还就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主动协调同级建设、地震部门,通过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对本地自建工程要按进度、分阶段、高标准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整改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发补助金。每一个地区在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检报告,作为年底省上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不能出具质检报告或质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做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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