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推行行业准入-优化建材行业产业结构

中国建设报 · 2010-04-19 00:00

  4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给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了时间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另外,还要求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淘汰落后产能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对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将有利于减少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有助于节能减排和减少资源浪费,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通知》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建材行业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比重过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因此,《通知》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建材行业抑制产能过剩刻不容缓

  据统计,2009年中国水泥产能约为20亿吨,其中落后产能约有3.9亿吨。目前,仍然在建的水泥生产线248条,合计水泥产能3.5亿吨。国家发改委预计,2010年全国只能消费水泥16亿吨~18亿吨,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

  资料显示,西北地区落后产能比例较大,而且新型生产线也多为日产2500吨熟料以下的中小型生产线,有较大调整空间。目前,华东地区已有水泥产能7.4亿吨,年消费量为5.1亿吨,产能过剩2.3亿吨。目前,在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78个,全部建成后形成1.67亿吨的产能。对此,有关负责人指出,即使华东地区现有落后产能2.26亿吨全部淘汰,水泥产能仍过剩1.6亿吨。此外,西南和华南地区也有产能过剩压力增大的趋势。

  与水泥行业不同,玻璃行业需求除依靠国内房地产建设拉动,出口对行业的影响也很大。由于产能过剩,出口的比例逐年扩大,海外市场的依赖性较强。虽然房地产在2009年二季度开始回暖,但因欧美需求下降,出口萎靡不振,加之行业集中度低,以低端产品为主,未来行业将进入较长时间的调整。

  据统计,名列前5位的玻璃集团总产能仅占全国30%%左右,我国玻璃产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市场调控能力较弱,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较弱。2010年初,中国平板玻璃总产量达6.93亿重量箱,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产能合理规划或将引发并购风潮

  在淘汰落后的产能同时,行业的市场空间也开始出现。其中,水泥行业的并购趋势尤其明显。

  由于水泥业的辐射半径一般不超过200公里,地域性极强,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市场空间给各大企业带来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在,一些大型企业显然已经看到了这其中产生的市场机会。

  在企业自发重组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在积极推进。《通知》指出,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保、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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