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智能建筑技术应用现状及发展对策
一、前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对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科学化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建筑物的重要特征——“智能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智能建筑”这一概念也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
(1)智能建筑的整体服务功能是建筑物的安全、节能、环保、高效与舒适,智能建筑技术综合了多种学科(专业)技术,其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其核心技术是现代自动控制、信息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其它的支撑技术如建筑科学技术、材料科学技术等对智能建筑工程的整体实施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措施正在不断地强化,智能建筑工程设计与验收的国家标准正在逐步地贯彻执行,智能建筑技术的应用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我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自九十年代初兴起,至今已走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目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业内技术专家正在致力于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智能建筑技术应用水平,以使智能建筑工程得到健康发展。因此,了解掌握我省智能建筑技术的应用现状,从而提出发展对策建议是非常重要的。2003年末,在建设厅和厅科技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对我省九十年代以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主要是省内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系统集成商。本文是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了多位委员的建议而成,希望对我省智能建筑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现状分析与评价
建设部于1997年10月颁发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若干规定》(建设[1997]290号),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设计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设计与管理应遵循的程序,即用户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施工深化设计。
(2)规定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由建筑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系统集成商在总体设计指导下做深化设计,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必须由具备专项设计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承担。
(3)明确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应从工程的实际出发,不能片面追求高标准。
在多年的工程建设中,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完整和准确地执行,原因是多方面的。智能建筑技术的应用发展除政府管理和引导外,更取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部门。下面就从工程实施过程的角度,对我省智能建筑技术应用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1.建设单位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适用性、有效性取决于建设单位的具体智能化需求。各类建筑(学校、会展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住宅小区等)对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是有差异的,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建筑的功能要求提出适用合理的智能化需求。我省多数建设单位的现状是:
(1)对智能建筑的内含和核心技术不甚了解,他们很少有懂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立项及确定智能化需求,尤其是对通信网络系统(CNS)的需求,不了解建筑智能化系统对于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能源和保证安全的重要作用,造成智能化需求与建筑类别、功能不适应,系统有效性下降。
(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没有委托具有专项资质的甲级设计单位承担,同时由于缺少技术咨询服务,加上行业管理部门监督不够,由此就常常出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的不规范,以及技术要求滞后工程建设的现象。
(3)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人才,我省现阶段多数智能建筑平时离不开系统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如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开通率低,自身使用维护能力较差,造成资金浪费。
2.设计单位
建设部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1999年公布了首批专项资质认证单位,我省获得首批专项资质认证的只有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的4家甲级设计单位,由于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离散性很大,一些含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内容的建筑工程设计由不具备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而这些单位由于不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委托系统集成商设计,由于不了解工程的实际需求,因而设计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工程设计得不到严格的技术把关,设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需要协调诸多专业,如建筑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等。但由于智能化需求未能及时提出,相当一部分建筑智能化系统是在建筑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和建筑电气设计完成后开始进行,造成了各专业配合脱节、设计不合理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没有真正实现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统筹设计,最典型的就是BAS与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的专业配合脱节现象。
(2)建筑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与系统深化设计缺乏协调。《规定》要求系统集成商在工程设计单位指导下作系统深化设计。从根本意义上讲,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核心技术是由系统产品确定的,系统集成商对产品性能的掌握要强于设计院,但缺乏对工程全局的了解,如建筑总体布局、结构形式、建筑设备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等,再者系统集成商缺乏对建筑设计规范的了解,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表达方式不够规范,给工程实施造成很多不合理。而工程设计单位强于对工程总体性能的把握核对设计规范的掌握,但要真正起到指导深化设计的作用,就必须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产品的技术性能,使系统总体设计达到规定的深度。这种指导作用一是总体和局部的关系,另一是宏观和深化的关系,二者应有机结合才能使系统设计趋于合理。
(3)掌握智能建筑核心技术的设计人员少。我省建筑设计院现有的电气设计人员大多以供配电设计为主,部分设计者对其核心技术内涵及应用掌握较少,比如通信网络技术、数字化视频传输技术、控制系统全数字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等。
3.系统集成商
目前,我省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的单位共10家,其中建筑设计院4家,系统集成商6家。十几年来省内绝大多数项目是由我省有资质的系统集成商完成深化设计和工程实施的,除了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等专业技术外,各家系统集成商均能比较熟练地应用智能建筑技术,只是项目规模相对小一些。从整体上看,我省的系统集成商在技术水平上,在全国属中等水平,可以承担重要项目的建设。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掌握智能建筑核心技术的人员少,系统深化设计的能力相对较弱。多数系统集成商没有按照总体设计、分布实施,适度超前的指导思想开展深化设计,也不注重与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及建筑电气专业密切配合,选用系统主流技术和产品的能力一般,往往都需要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
(2)系统软件开发的能力较差,加上各子系统相互接口界面没有国家或地方统一的技术标准,难以将不同的系统界面有效的集成整合。智能建筑技术是21世纪多种现代学科互相渗透、互相交叉的应用技术,体现了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的时代特征,技术、材料与设备的应用标准难以统一。多数系统集成商只是把不同设备厂家的产品,按子系统堆集起来,表面上看系统众多,但实际上缺乏内部的有机统一,各系统互不关联,因此未达到技术集成。如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门禁考勤、内部通信、局域网等,多数企业都已实现,但没有根据实际需要,真正做到系统集成,实现数据共享。
(3)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又涉及到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公安、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因而也遇到了行业管理的不一致性和协调困难的非技术性问题。就是在同一系统建设也存在上述问题,例如信息系统建设中的突出的问题是,国内电信运营商已形成多家企业竞争的局面,而目前住宅小区规划中对用户入户线路(接入网的一部分)的接入还不能适应这种竞争的局面。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范要求,小区接入网基本上属于运营商“跑马圈地”的局面,谁先占属于谁,显然对用户和其他运营商都不公平,这是目前全省乃至全国都面临的一个共性的问题。
4.监理单位
目前我省尚没有一家专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在建工程多数是由建设监理公司的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这部分人员多数对智能建筑技术不甚了解,只能监督管线敷设等。业务的开展受到人员技术素质的严重制约,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5.质检部门
建筑施工质量检验部门的职责范围刚刚把智能建筑工程纳入,由于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质量过程控制相对较弱。到目前为止,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正在贯标过程中,地方施工验收规范正在编制过程中,质量检验工作有待大力推进。
三、发展对策
针对我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及智能建筑技术应用现状,为了推进智能建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议如下:
(1) 主管部门,包扩建设、公安、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加大宣传、协调和支持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2) 规范智能建筑工程建设领域内资质审批、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等管理制度,结合国家标准逐步制定出我省智能建筑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质量验收、物业管理等技术标准与规定,使智能建筑行业的市场能健康、有序和协调发展。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投资较大,为了减少决策失误,应把技术咨询列入工程的法定程序,贯彻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必须严格智能建筑工程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
(3) 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力度,借助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首的高等学校和著名企业的力量,通过学协会、专家委员会等组织,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设计研究院、系统集成商、工程监理、质量验收、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的技术应用水平。其中,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队伍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是提高我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将他们的知识结构从传统的电气技术和经典的自动控制技术,提升到以计算机网络和数字通信技术为主的层面上来,才能适应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的需要。
(4)大力扶持本地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系统集成商,加大与著名企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了解掌握行业先进技术,全面提高建筑设计研究院、系统集成商的竟争能力,使他们能快速发展起来,为我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多做贡献。
(5)建立一个从事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实体。建设厅及厅科技委非常重视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但作为政府不便于直接操作,专家委员会本质上是个技术咨询机构,尚不能代表政府从事实质上的工程管理。因此,在政府授权下建立一个从事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实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对国家和用户负责为宗旨,从工程立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直至工程实施验收进行全面管理,使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是促进我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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