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整治工程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

2010/02/26 00:00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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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管责任。根据《通知》,今后,广州市整治工程原则上不批准夜间施工。

  《通知》要求,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应尽快制订占道施工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要严格审核施工占道面积,确保占道面积少、占道时间短。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疏解方案的审批,并实施动态管理,尽量减少占道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水务局负责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审批,严格把好了夜间施工的审批关,除了工期要求特别紧的重点项目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需要外,一律不予批准夜间施工。凡是没有做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获得占道施工审批的,一律不准占道施工。

  《通知》还规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级政府要建立文明施工投诉电话值班制度,设立投诉信箱,并定期走访受影响的群众,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落实违规施工和扰民施工行为的整改。广州市监察局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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