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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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提高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该规划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提出的各区县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能力和数量控制目标,制订本区县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2012年前本区县混凝土搅拌站的控制数量、保留的搅拌站地区分布、各年度的实施目标和保证措施。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11月15日前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要求和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的搅拌站(包括分站,下同),要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的要求对生产线的环保设施进行完善改造。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公布绿色生产达标示范搅拌站名单。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搅拌站(含隶属于市属系统和中央在京系统的搅拌站)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抽查。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批予以公布。2010年6月1日起,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搅拌站依据有关规定停产整顿。2010年12月1日以后,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搅拌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注销其预拌混凝土的专业资质;市发展和改革委不再延续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
三、本市中心城区边缘地带和新城与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地区,已经与城市功能发生矛盾和即将被征地拆迁的搅拌站,不宜再进行完善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各区县搅拌站治理整合的实施方案,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开发项目的实施,逐步停止预拌混凝土生产,并处理好人员再就业、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搅拌站治理整合规划及有关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搅拌站的新建项目。各区县要建立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在搅拌站建设项目审批和日常执法方面的联动机制,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搅拌站项目上马。对未能获得搅拌站资质违法经营预拌混凝土的搅拌站依法查处,对向无资质的搅拌站采购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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