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合阳县出台推广使用商品砼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工效,减少城市噪声、粉尘以及水污染,节约能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日前,合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关于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以推动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进而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通知要求:从2010年元月1日起,凡具备商品混凝土运输条件一次性浇筑10立方米以上混凝土的工程项目(不含私人建房),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工地现场搅拌。对违反规定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影响环境、交通和群众生活的,由市容、城管、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拒绝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的施工单位,由市容、城管、环保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知指出,运输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不得在运行途中撒漏混凝土。对不慎撒漏的混凝土,承运单位应及时清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泵送车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内清洗,不得将冲洗混凝土搅拌车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道及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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