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一法四条例” 打造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

2010/01/19 00:00 来源:互联网

......

  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作为优化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加快转变发展模式、缓解资源环境压力重要一环,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努力建设民生幸福城市重要举措。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生态城市是通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和土地的过度消耗、全球气候变暖,最终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城市,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6年,在《节约能源法》框架下,深圳率先全国出台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深圳又率先全国出台了专门的建筑节材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特别是在2008年,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后,深圳市又颁布了《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方法》(政府令第212号)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标准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一项规章和两项技术标准。在上述“一法四条例”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模式和技术标准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9年出台的两个条例使深圳以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在推进建筑减排。一个是《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条例》,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并建立了实行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等制度。目前,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一年可以消化建筑垃圾320万吨,生产出150万立方米标砖,25万立方米砂浆。

  另一个是《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对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推广预拌砂浆起着法律保障作用。全市新型墙材的使用比例已经上升到96%.高强度钢筋以及其他新型建材也已经大规模应用。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09-25 07: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