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中混凝土的养护时间

2010/01/0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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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D.0.3规定:“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与不宜大于60d;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一般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进行保湿养护并加以覆盖,养护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有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如果你要用水全部泡上就泡上吧,注意:如果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不得浇水。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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