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立法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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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约土地资源,在云南省大力推广以非粘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已迫在眉睫。日前,《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对生产粘土砖的企业限采和限产。
据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肖建明介绍,我国房屋建筑的墙体材料多以实心粘土砖为主,生产实心粘土砖既耗用大量土地资源,同时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是典型的高耗能、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产品,是节能减排的重点。云南省94%是山区、半山区,人均耕地较少,并且呈现出逐年减少的趋势,保护耕地的形势十分严峻。统计显示,2006年到2008年,云南省生产粘土砖近200亿块,耗用土地资源近3.3万亩。
然而广大农村受经济条件、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大量使用粘土墙体材料,而具有保温、隔热、质轻、节土、节能等多种优点的新型墙体材料,在产品生产上存在着鱼目混珠、在质量上是良莠不齐。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但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云南省人大财经委认为,新型墙体材料在推广使用上应该循序渐进,目前应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粘土砖使用的粘土资源实行限制开采,对现有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延长粘土资源采矿许可期限。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和试验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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