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09年度预拌砼生产企业质量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结合《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质监字[2007]3 9号)、《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建筑[2008]676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今年11月16日起开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内容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跟踪及服务和原材料抽检等。
二、检查范围及数量
该次共检查在广州市范围生产预拌混凝土(约90家)的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搅拌站分站),个别企业可能未取得企业资质或未在市建委办理备案告知也要进行检查。
三、检查机构及各组分组情况
这次检查分六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站、各区质监站、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单位等人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略)
四、检查要求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生产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检查。
2、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的抽检,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一组(若有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种原材料均应抽检),原材料抽检内容包括《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条文修改的通知》(穗建质监字[2007]8 0号)附件二的监督抽检项目(放射性检测除外)。如有使用水泥膨涨剂的,则检验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及限制膨胀率(包括水中和空气中)。所抽检的各种原材料,其相应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由被检搅拌站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此批材料用于××搅拌站生产混凝土”。
3、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1~2组即将到28天龄期的混凝土试块进行抗压强度现场检验(一般相差1~2天),若检验数据未达设计值的,应复印所供应工程的生产信息,并对该工程实体结构进行钻芯检测(同一强度等级抽检2组,不超过6组)。属民用建筑工程的抽取一块混凝土试块做放射性检测。[Page]
4、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检验项目的相关试验人员,考察其试验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5、在检查中若发现该混凝土生产企业已经停产或暂行停产,检查组应详细记录停产原因和现状,并由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确认。
6、在检查中若发现该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没有取得企业资质或不能提供企业资质的,检查组应发出责令其停止供货的整改通知书并停止检查。
7、所有抽检项目的委托单位均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场委托由各组组长确认,被抽检单位见证。
8、检查组成员分工
质监站检查人员负责《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表》中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容的检查;混凝土企业专家负责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跟踪及服务内容的检查;检测单位人员负责试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及现场原材料抽检。《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表》填写完成后由组长汇总。
9、检查中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记录不良行为,同时责令自行停产整顿: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设备、管理不能满足预[Page] 拌混凝土生产要求的;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的(包括批次和检验项目);检验参数至少应满足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4)未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偷工减料的。
如果针对上述情况不能直接复印相关取证材料的,应对搅拌站负责人进行有关问题的询问(调查)并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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