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深入贯彻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009/04/20 00:00 来源:中国墙体材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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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既是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将粘土砖瓦作为建筑材料,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全国砖瓦工业每年占地取土高达95万亩,相当于毁掉一个年产量达3亿吨的产粮大县的全部耕地。此外,挖地取土烧制粘土砖还带来了能源过度消耗、生态严重破坏、环境深度污染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已明令淘汰和限时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仅1.2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据统计,目前我市房屋建筑材料中70%是墙体材料,其中粘土砖又占全部墙体材料产量的43%。因此,在我市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为契机,推动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对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做好。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涉及生产、设计、使用等多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不是政府某一个部门的事,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明确各自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的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共同做好我市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县区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促进“禁实推新”。墙改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积极主动扩大和培育新型墙材应用市场,主动为企业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粘土空心砖生产项目实行限制供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和推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良好氛围 

  禁止限制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建筑史上的一场革命。要转变人们几十年来形成的秦砖汉瓦的观念,主动接受和使用新型墙材,必须重视和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宣传《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多渠道、多层次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的内容和贯彻实施情况开展广泛持久的宣传报道。要把《条例》的宣传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热点和难点结合起来,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来宣传教育,因势利导,抑扬并举,大力宣传“禁实推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帮助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算清大账、算好小账,使社会各方面主动参与墙改、大力支持墙改。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大力支持、全面推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进一步树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方法,着力在墙材的“改革、调整、创新、提高”上狠下功夫,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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