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收支持循环经济 吃废企业将免税

中国环境报 · 2008-12-30 00:00
  财政部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吃废企业明年起免征增值税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座谈会上获悉,为配合明年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施行,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不断完善,初步构建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从生产、消费等环节入手,鼓励、引导循环经济发展。

  财政部将推出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座谈会上表示,在增值税方面,从明年1月1日起,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不低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以及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消费税方面,对国家批准的4家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降低1.0升(含)排气量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关税方面,一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进口。另一方面,控制耗能高、污染重产品出口。 

  改革现行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李勇介绍说,下一步中央财政主要研究建立我国高效节能产品长效机制,初步考虑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重点用能产品,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的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体系、节能监管体系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的财税政策支撑体系,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 

  他说,财政部还将继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实施燃油税费改革。财政部已向国务院上报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内容主要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并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2元/升提高到1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 

  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革现行资源税,改革内容主要是提高部分资源产品资源税税负,改进和完善资源产品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办法,完善资源税税率(税额)有效调整机制,扩大征税范围等。 

  李勇表示,独立型环境税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专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等行为课征的独立税种。目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成立了环境税研究工作组和专家组,正在开展有关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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