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在2010年初步实现建筑节能标准化
安徽省以标准化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动安徽建筑的“绿色”转型。到2008年底,全省力争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超过95%,“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节能超过300万吨标准煤。
近年来,安徽省陆续颁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部分)》、《安徽省民用住宅太阳热水器一体化建筑设计、安装标准》、《混凝土多孔砖砌体施工及验收规程》等8项建筑节能技术地方标准和22项标准设计图集。为解决好技术配套问题,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及《安徽省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规程》3项地方标准列入科技研发课题并已完成,这些对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自2006年起该省还组织专家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30多场次全方位的宣讲和培训,受训人员1万多人次。通过这些努力,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普遍增强,建设系统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据了解,目前,全省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90%以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脱节的问题,影响建筑节能最终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建设厅和安徽省工商局将联合开展建筑节能材料检查,对不按规程和技术要求施工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据调查统计,安徽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省城镇总耗电量的31.2%,每平方米年均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5倍。针对这一情况,从今年起,安徽省要求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率先执行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在合肥、铜陵、淮北、马鞍山4市开展试点,分期分批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节能率。
据悉,安徽省将力争到2010年完成地方性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主要的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节能设计标准建筑构造图集、质量验收规程、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及检测评定标准等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初步实现建筑节能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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