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9-11 00:00

汕府建通[2008]1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2008]2907号)的精神,现就我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管理,采用规划布点并引入竞争机制的模式。在规划布点方案公布之前,中心城区不受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申请,现有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不得扩建或设立分站。

  二、现有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于9月15日前,将本企业混凝土生产线数量、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搅拌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等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建管科。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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