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8-08-28 00:00

中建通[2008]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调整我市新墙材的产品结构,根据国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4]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气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墙体材料制品是国家重点推广的节地、节能、环保、经济的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应用中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对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品,各有关单位应在建筑工程中优先采用。

  二、加气混凝土砌块按照 (GB/T11968-1997) 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砖按照(JC239-2001)行业标准。

  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加气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墙体材料,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中山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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