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将于10月后对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停电停水

2008-08-19 00:00

  8月15日,鹤山市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鹤山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部署下一步整治工作。

  据悉,目前鹤山市有32家实心粘土砖厂被列入“限期关闭”、“限期转产”和“暂时保留”整治名单。在32家违规砖厂里,有的是无证无照,有的是有照无证,有的是具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生产。

  会议指出,被列为“限期转产”和“限期关闭”的砖厂将是重点清理整治对象,要首先对其中9家完全无证照的实心粘土砖厂实行关闭。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表示,部分砖厂与村委会之间的经济纠葛是最大的难点。据悉,大多数砖厂与村委会之间都有经济纠葛,比如在有的镇,砖厂每年会向村委会支付2-4万元不等的管理费,而一旦执法队伍清理和关闭这些砖厂,会触及到部分村民的利益,因此,要向这些村委会说明国家政策,争取其理解支持。

  会议指出,首先要将清理整治通告下发到各砖厂,事先知会砖厂业主;其次要在清理整治工作中确保公平,32家违规砖厂不准遗漏一家;清理期间要暂停发工商营业执照,等整治后再审批,以免造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动员业主自觉转产或关闭砖厂,各镇(街)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深入到所辖范围的砖厂向经营户说明国家政策,争取理解支持。从10月份开始,鹤山供电局和供水总公司将对被列为“强制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实行停电、停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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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期关闭的对象:

  无采矿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虽证照齐全但属超期限、超范围、超规模取土的,尤其是滥采耕作土、破坏环境和群众投诉反映较为强烈的实心粘土砖厂。

  限期转产的对象:

  无采矿许可证或无营业执照(包括有效期已过),但具备或稍经改造后具备生产新型墙材条件的实心粘土砖厂,可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转产,其中如果是生产烧结页岩钻的,必须符合鹤山市矿产资源规划,可在今年10月31日前依法向鹤山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采矿许可证。

  自行关闭期限:

  限期关闭和限期转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业主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砖厂的关闭或转产工作,自行关闭的要将烟囱、窑体、砖机等制砖设备拆除并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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