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建材企业恢复重建

2008-08-06 00:00

  为促进县建材企业尽快恢复和重建,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步伐,确保全县灾后恢复重建的建材需要,平武县对全县范围内(尤其在极重灾乡镇)的建材企业和建材市场实行优惠政策。即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即在平武县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材企业和建材市场;企业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该县恢复重建有明显推进作用的建材企业;经批准的其它建材企业。

  一是在注册和立项、砂石、用地审批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免收相关规费;

  二是对已有的砖瓦生产企业或业主,灾后需恢复生产和扩能的,可按新投资预算额50%以内予以贷款担保。其中,需扩能的砖瓦生产企业或业主,可按担保利息贷款50%以内予以贴息。担保、贴息期限为1年;

  三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建的砖瓦厂,可按企业或业主总投资额50%以内予以贷款担保;并按照担保贷款利息总额50%以内予以贴息。担保、贴息期限为1年;

  四是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和技改扩能,可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予以担保;并按担保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担保、贴息期限为2年;五是对新建建材市场,可按投资总额的50%提供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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