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清理落后窑炉砖瓦企业

2008-08-06 00:00

  7月10日、11日,象州县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象州县拆除落后窑炉砖瓦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象州县政府办的组织下,该县建设、发改、国土、工商、环保、安监、经贸局等部门组成执法组,开始对该县象州宏丰砖厂等15家落后窑炉砖瓦企业限期在2008年6月底关闭的6家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国土资源局注销《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督促其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局吊销《排污许可证》,发展和改革局取消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安全监管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县人民政府责令企业停产关闭,电力公司依法停止供电,经贸局责令拆除落后窑炉。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了该县墙改节能减排和禁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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