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6-26 00:00

新政办[ 2008 ] 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全面推进“禁实”和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调控力度,发展和培育了一大批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水平高、产品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骨干企业,促使新型墙材产能迅速提高,为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墙材价格、巩固关闭砖瓦窑厂的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投资者受利益的驱动,盲目上马了一批与正规混凝土制品有明显不同的小型“免烧砖”厂,这些企业大多数建厂手续不齐全,使用简易压砖机和人工配料搅拌,生产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给城乡建设工程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随着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加快呈快速发展态势,既干扰了新型墙材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对我市关闭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保障城乡建筑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发展新型墙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顿范围

  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企业单机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步骤

  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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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3月15日前。2009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进行初验整改,初验整改合格后,提出申请由市组织验收。市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能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辖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第五阶段:总结和迎接省检查验收组2009年4月底前。2009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并上报市整顿办。迎接省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牵头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国土资源、市环境保护、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公安、市电力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的整顿规范工作。

  加强对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涉及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合理规划企业布局,把住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各级电业部门对拟关闭的企业要停止供电;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整顿治理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范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免烧砖”厂,各县(市)、区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支持整顿规范工作的社会氛围;宣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免烧砖”;宣传我省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整顿联席办公室和整顿规范实施方案以及新乡市“免烧砖”厂摸底调查表,于6月25日前报市整顿联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科技科,联系电话:3696552。 

  (二)各职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 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现建立我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

  一、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科技科,电话:369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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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一是听取各县(市)、区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研究和解决整顿规范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布置和安排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和任务。

  三、各职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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