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销售合同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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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长沙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第一合同制》及《关于实施行业最低成本价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会员单位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权限: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负责对会员单位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二、 备案范围:
分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所有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
三、 备案程序:
1、分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签定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后三天内,必须报长沙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进行销售合同备案;
2、混凝土分会在受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备案时,按企业分类、实行编号登记造册(如××混凝土公司2007000备案号);
3、分会在受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备案并编号登记造册后,在销售合同上加盖“长沙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销售合同备案专用章”;
四、 备案工作要求:
1、分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备案工作,对备案的销售合同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
2、分会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备案程序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
3、未进行合同备案或超过备案程序时间要求的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不视为“第一合同”,不受《长沙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第一合同制》保护。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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