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局大力开展砖瓦轮窑整治工作
如皋曾有“窑乡”之称,在如泰河西岸,80、90年代,全市有小土窑、立体窑如碉堡林立座,砖厂取土制砖毁田毁地,窑厂排放的烟尘严重污染周边的环境。近几年来,该市通过大力整治拆除了小土窑、立体窑547座,复垦土地11500多亩。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越趋越紧,土地资源越发显得宝贵,同时由于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占地面积较大及地理位置较好的有证轮窑被列入该市拆除范畴。2006年以来,该市开展了对大轮窑的整顿清理工作,通过不懈努力,近年来如皋市已经拆除轮窑21座,复垦土地2165多亩。
一、建立组织,制定实施计划
2006年3月,该市成立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市分管市长挂帅,市监察局、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参加。市政府专门发文,明确了整治的6种对象,综合整治措施和工作时间安排。根据部署,将长江镇境内的12座砖瓦窑作为第一批拆除对象、宁通高速公路两侧5座轮窑为第二批拆除对象、其他各镇15座轮窑为第三批拆除对象,完成时间为2008年。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其落到实处,该市市长多次召开有市砖瓦窑业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参加的政府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有关拆除事项。对关闭的砖瓦厂,要求做好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分流等善后处理工作。对原有合法手续的砖瓦厂,因规划布局调整,确需关闭的,由所在镇、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专题研究拆窑的补偿政策和具体行动方案,提出了“无情关闭,有情操作”的拆窑补偿意见。
三、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
为了保证对这些轮窑的关闭拆除到位,市政府从矿产秩序治理整顿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建工作班子,奔赴第一现场做一人一事的工作。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关闭的窑厂依职权做好工作,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收回《采矿许可证》、发改委要收回《资源综合利用证》、建设局要收回《新墙材备用证》、安全监督局要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不得供电等等。对这些存量建设用地,通过“腾笼换鸟”的办法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以此化解用地指标瓶颈问题。
四、全面实行淤泥制砖,规范淤泥开采秩序
如何解决现阶段砖瓦企业用土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是当前国土部门的一门新课题。近年来如皋市国土局积极引导砖瓦企业,多次试点实验,把砖瓦企业用土与水利建设相结合,向长江、内河疏浚要泥源,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从2007年起该市全面停止执行2004年粘土资源储量利用规划,对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严禁农田取土,所需泥源全部水下获取,各镇国土所与镇水利站共同制定了辖区内河道淤泥的近期和中期规划(近期:2007年,中期2007年~2010年),利用1:10000现状图将各级河道的等级和淤泥储量及分年度开采供应计划标注好,同时制定好淤泥储量台帐,分年度供给。加强对淤泥矿产资源开采的规范管理,所有河下淤泥开采必须从采矿权市场有序竞得,实行有偿出让,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该款项除上缴国库之外,竞价得款用于河道整治等惠民工程。
五、制定目标考核奖惩措施,严格考核兑现
为探索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措施,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市国土局就矿产资源管理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目标责任,建立了土管矿管双岗制,做到每个国土所有专职矿管员,规定了矿管员职责和廉洁从政制度。对各砖瓦企业实行百分考核制,把年检年报、依法开采、履行复垦、淤泥利用、规费缴纳等逐项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优秀,惩罚违规。2007年,进一步加大对矿管工作的考核力度,重新落实了专职矿管员,明确了矿管员职责和矿管考核制度,并专门出台了《如皋市砖瓦企业用土考核细则》。对于全年无违法取土制砖瓦行为,河下淤泥全部进入市场,没有“死灰复燃”的立体窑和小土窑,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拆除有手续大轮窑和无证轮窑任务的国土所给予奖励。同时各砖瓦企业向国土局递交了《砖瓦企业保护耕地保护资源承诺书》,自动缴纳了一万保证金,并作出承诺:只要有一起非法取土或河道淤泥开采不进入招拍挂市场的行为,自愿将采矿保证金无偿上缴,并接受经济和法律的处罚。
同时,如皋局对于砖瓦企业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各镇自查、镇与镇互查和市局验收等方法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前五名的为优秀单位,市国土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单位将暂缓年检,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申请上级国土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考核末6名的,将作为下一轮关、停、转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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